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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擊惡意APP不能陷入割韭菜困境

      2017-08-02 07:43:35?史奉楚?來源:北京青年報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7月31日,工信部發(fā)布消費提示,第二季度,工信部組織對55款APP進行技術檢測,發(fā)現(xiàn)違規(guī)軟件42款,包括“天天捕魚”等42款APP存在違規(guī)收集使用用戶個人信息、惡意“吸費”、強行捆綁推廣其他應用軟件、惡意操控用戶手機等問題。

      智能手機已經成為很多人工作生活必不可少的工具,其給人們帶來便利的同時,一些惡意APP卻乘虛而入,成為毒瘤。據(jù)報道,工信部將惡意APP分為惡意扣費、隱私竊取、遠程控制、惡意傳播、資費消耗、系統(tǒng)破壞、誘騙欺詐及流氓行為八大類。應該說,很多消費者均或多或少地下載使用過這些惡意APP,不勝其煩。對此,有關部門不能只是提醒用戶卸載了事,更要強化監(jiān)管力度,提高惡意APP開發(fā)者的違法成本。

      一般來說,APP不能卸載、捆綁推廣的設置侵犯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惡意扣費、竊取隱私更是像竊賊那樣侵害了消費者的財產權和隱私權。一些行為甚至觸犯刑法,應受到嚴厲制裁。如根據(jù)即將于10月1日施行的民法總則,非法收集、買賣、使用他人個人信息的,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根據(jù)刑法有關規(guī)定,非法獲取個人行蹤信息、通信內容50條的,就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可見這些惡意APP不僅是違規(guī)那么簡單,更可能構成違法犯罪。

      實踐中,很多APP均由開發(fā)者提供給應用商店,然后由用戶下載使用。但無論是應用商店還是APP開發(fā)者,均應尊重用戶權利,不得開發(fā)或提供惡意APP。應用商店還需對其提供給用戶下載的所有APP盡到審核把關和安全監(jiān)測義務,及時下架惡意APP。否則,就應對這些APP惡意扣費、竊取隱私、破壞系統(tǒng)等行為承擔責任。

      遺憾的是,現(xiàn)實中,這些惡意APP卻屢屢出現(xiàn),像割韭菜那樣難以根除。如2016年1月份,工信部曝光41款不良軟件,2016年5月份,工信部又曝光了29款惡意軟件,百度助手中的4款APP“榜上有名”。此次曝光的42款APP中,就有一些來源于百度手機助手、金山手機助手等知名應用商店。

      惡意APP難以根除的主要原因是目前尚無相應的法律法規(guī)對APP的開發(fā)和傳播予以規(guī)范,尤其是沒有懲戒機制。雖然2016年8月1日實施的《移動互聯(lián)網應用程序信息服務管理規(guī)定》要求收集、使用用戶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并經用戶同意。安裝時尊重用戶知情權和選擇權,不得捆綁安裝,未經明確同意不得開啟搜集位置、通訊錄、攝像頭等功能。但該規(guī)定沒有懲戒條款,僅要求應用商店應采取警示、暫停發(fā)布、下架等措施,這等同于違規(guī)成本為零,導致惡意APP屢禁不止。

      消費者使用智能手機的目的是享受科技帶來的便利。誰也不想讓手中的智能手機淪為被惡意軟件控制的“肉雞”,誰也不想讓手機成為泄露隱私,無端扣除話費的元兇。打擊惡意APP,不能只是提醒消費者卸載了事,要知道,有些惡意APP根本無法卸載,有些即便可以卸載,個人信息已經被不可逆轉地泄露了。

      規(guī)范APP,應強調開發(fā)者的主體責任。有必要出臺強制標準,在搜集位置、扣費程序、卸載方法、隱私保護方面設置有利于保護用戶權利的底線。凡是突破底線的,不僅應賠償用戶損失,還應被處以高額罰款。且一并追究開發(fā)者和應用商店的責任。同時,不妨將惡意APP下載數(shù)量作為罰款和賠償金額高低的依據(jù)。這樣才能倒逼APP開發(fā)者和應用商店尊重市場規(guī)則和消費者權利,讓人們下載使用APP時不必步步驚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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