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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深圳的“突擊”汽車限牌政策,不僅是對自身承諾的一種失信,同時事實上也是對依法行政、依法治國的法治原則精神的一種“失信”。】

      據新華網消息,深圳29日18時起實行小汽車限購,電動汽車也在限購范圍之列。限號的方式為每年限號10萬個,其中普通小汽車每年限制為8萬個號牌。

      深圳也終于汽車限牌了。相比此前許多城市的汽車限行限購政策,這樣一個最新的限牌限購消息,顯然尤其讓人倍感遺憾和失望。這不僅是因為施行“汽車限購”政策的城市又多了一個,也不僅因為從此以后,“北上廣深”四大一線城市將無一例外地加入到汽車限購行列中,更是因為,面對輿論和市民“深圳是否也會限購”的擔心,此前深圳市的相關負責人曾多次公開強調并承諾,“深圳對私家車不限行不限購,將通過經濟手段來調節(jié)市民出行方式”,“如果深圳出臺這樣的政策,一定會廣泛聽取意見,絕對不會搞突然襲擊”。

      在這種背景下,“深圳限牌”政策還是猝然降臨,明顯違背了上述“言猶在耳”的政府承諾。且“突襲”得更加迅速——下午傳出消息,晚六點便開始限牌,如此言行不一的做法,讓曾對政府承諾報以充分信任的廣大市民情何以堪?

      誠然,在全國其他許多同類城市早已施行限行限購政策,面對巨大的交通壓力、嚴重的交通擁堵,深圳也施行汽車限牌,并非完全不可理解,但問題是,一面信誓旦旦“不限行限購”、“絕不搞突然襲擊”,一面又公然背棄承諾、食言失信,又怎能取信立信于民。

      從法律角度來看,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法治語境下,深圳市這一汽車限牌政策的合法性同樣也是非常值得質疑的。眾所周知,目前許多城市施行的汽車限行限購政策,缺乏明確的上位法律依據。而依據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行政機關要堅持法無授權不可為,沒有法律法規(guī)依據不得作出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的決定”。

      而日前,《立法法》修正草案再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二審稿提及“沒有法律、行政法規(guī)、地方性法規(guī)作為依據,地方政府規(guī)章不得設定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或者增加其義務的規(guī)范”。

      從這個意義上說,此次深圳出臺的汽車限牌政策,不僅是對自身承諾的一種失信,同時事實上也是對依法行政、依法治國的法治原則精神的一種“失信”。這樣的失信,顯然不僅會損害政府自身的公信力,也會損害基于“政府帶頭守法”的“全民守法”法治秩序環(huán)境。

      □張貴峰(職員)

      深圳市政府12月29日宣布當日18時開始實施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這意味著繼北京、上海、廣州等城市之后,汽車“限購大軍”里又多了一個重要城市。

      比年底“傍晚雞叫”限購汽車更令人不解的是,此前深圳市有關部門和領導曾經多次表示,深圳不會采取限購私家車的手段緩解道路擁堵問題,“將通過經濟手段來調節(jié)市民出行方式”。余音猶在,卻突然食言,地方政府的公信力確實令人不太敢恭維。

      應該說,深圳治堵也曾經力圖走市場化的道路,比如今年7月下了個“狠”招:對停放在路外經營性停車場的小汽車征收“停車調節(jié)費”。按照方案,一輛私家車除了停車費,每小時還要多交10元或12元。據稱“停車調節(jié)費”為深圳首創(chuàng),目的是通過經濟杠桿增加市民用車成本,調控小汽車使用,從而緩解城市交通擁堵。但是,在很多大城市,面對“停車費去哪兒了”的追問,很多部門不是沉默無語就是拿出一本糊涂賬。在這種背景下,“停車調節(jié)費”的正當性被大打折扣,想必也很難達到預想的調節(jié)效果并獲得民意足夠的支撐。而這,或許是現在很多大城市不敢、不去采取市場化手段治堵治污的病根。

      與市場化治堵治污調節(jié)手段相比,行政限購、限行好處是見效快,缺點是法律依據存疑,更有違反程序正義的嫌疑。

      不可否認,近些年中國汽車社會的爆發(fā)式增長打了大城市管理部門一個措手不及。在應對汽車社會管理挑戰(zhàn)方面,既缺乏頂層設計,又缺乏現代化、市場化的治理能力。當堵和污的負面效應疊加而至,用行政手段限購、限行似乎不可避免。

      但是,我們始終不能忽略,身處市場經濟,我們應當更好地發(fā)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城市治堵,市場化手段真的用足、用好、用盡了么?一系列問題真的可以“一限了之”么?這些,都需要城市管理者再三考量。

      摘編自新華社12月29日電文/南辰

      29日17時40分,深圳市政府突然舉行新聞發(fā)布會,發(fā)布《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實行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的通告》,拋出“限購令”,同時公布“限外”方案。

      在深圳之前,全國已有7個城市實施了車輛限購,有關深圳限購的猜想也不是沒有,但突然拋出的方案,還是讓很多深圳市民感到措手不及。很重要的一個原因在于,面對“限購”問題,深圳市政府主要領導和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員會相關負責人曾多次在不同場合表示,深圳將以市場手段治堵,不會采取行政手段“限購”“限外”。

      如今,這些信誓旦旦的表態(tài),如同親手交予公眾的“把柄”,讓質疑不止于限購行為本身,政策出爾反爾使政府公信力連帶受損。

      現在看來,深圳相關領導有關擁堵治理的幾度“宣言”猶如戲言,突如其來的逆轉政策亦早在謀劃之中,但客觀分析,情況可能更為復雜。實際上,深圳市確實有過市場化治堵的嘗試,如對停放在路外經營性停車場的小汽車征收“停車調節(jié)費”。時隔不到半年,最終走上其他“限購”城市的老路,究竟是經濟杠桿等手段無效,還是來勢洶洶的擁堵前景等不到市場手段收效的那天,又或者決策制定過程中其他因素的制約?簡單地給深圳扣上不守信用的帽子,可能只反映出片面的問題,無助于其他暫未“限購”的城市在決策上的斟酌。

      不過,即便一度“掙扎”,“限購”的調子一經確定,深圳的雷厲風行較之于其他城市,可謂有過之而無不及。恰恰是后一點,成為了比未聽取民眾意見,違反程序性規(guī)定更嚴重的問題。

      幾乎在限購令發(fā)布伊始,由交通執(zhí)法、國稅局等聯合組成的督查組紛紛趕往城中各4S店,在未發(fā)放相關通知的情況下,直接要求4S店清場停業(yè)。名義上是對所有店面的銷售情況和庫存情況進行核對整理的“執(zhí)法行為”,實則為了堵住最后幾小時瘋狂搶購的口。且不論以行政手段直接干預正常市場交易,是不是對市場秩序的破壞,光是這一系列“配套”行動的屬性,就應當引起足夠的警惕。

      公布施行一項政策,需要調動上萬警力,連同其他執(zhí)法部門共同“維護”,其做法的荒謬性甚至超出了“不可用大炮打小鳥”的行政法原則,直接指向行為的合法性本身。然而,正是這樣一個簡單粗暴行為,在從公眾輿論向行政職能部門的認知轉換中,可能會被定位為“決策效率高”。如果不是這樣的誤判,想來深圳也不會出此周密部署。

      高估行政能量,低估社會反應,深圳這次“傍晚雞叫”式的限購令并不是第一例,可能也不會是最后一例。當決策權過度集中在某個人、某些人抑或某個部門,不受其他權力部門的制衡,決策可以在不公開、不充分討論的環(huán)境下作出,就很難避免類似的事情發(fā)生,像深圳自由調度所有資源配合政策出臺一樣。能不能突破這個困局,關系到法治社會的未來。

        新京報插圖/許英劍

      29日17時40分,深圳市政府突然發(fā)布《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實行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的通告》,宣告深圳成我國第八個實施機動車“限牌令”的城市。而其“突擊限牌”的做法,引發(fā)不小爭議。

      突襲限牌:誰給了封堵4S店的權力

      【當地人大常委會同意“迅速實施”,并不意味著可以政策“突襲”;而對4S店強制封門,也有濫用行政強制之嫌。】

      深圳采取汽車限牌政策,本身并不新鮮,它引發(fā)熱議,是因當地“突襲”時間之快、來勢之猛前所未有。套用時下流行的“任性體”,它也算是“有權就是任性”的寫照。只不過,它讓部分人瞬間“不明不白”買不到車的同時,也讓相關部門付出了“看不見的”公信力代價,而后者恰是政府賴以良好運行的內在要求。

      政府的公信源于公民信服和認同,這也是強調政府依法行政的核心要義??v觀深圳此次“突襲限牌”,姑且不論限牌的實體合法性,從程序上講它不乏可詬病之處。國務院《關于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明確要求,作出重大決策前要廣泛聽取、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見,意見采納情況及其理由要以適當形式反饋或者公布。廣東省也有相應的重大決策程序規(guī)定要求。深圳市規(guī)定的更細,2013年專門制定規(guī)定要求涉及面廣、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行政決策,納入聽證目錄。

      遺憾的是,這些在“突襲限牌”中并無體現。更令人錯愕的是,當地相關負責人“如果限牌一定廣泛聽取意見”之類的承諾言猶在耳,限牌政策就在悄無聲息中強力落地了。

      有關部門回應輿論質疑時,說人大常委會同意“采取迅速實施增量調控的措施”。按照常理,一項重大涉民生政策提請人大常委會審查,須經過主任會議討論、常委會會議審議、表決通過等程序環(huán)節(jié),這些環(huán)節(jié)都不應是秘密的。而且人大常委會同意“迅速實施”,也不意味著可以政策“突襲”。

      還有,限牌消息宣布后,當地就出動大批警力對多家4S店采取封門措施,并封鎖POS機和稅控機,切割車輛買賣者之間的物理接觸。這也讓人生疑:誰給了其強力封堵4S店大門的權力?按《行政強制法》規(guī)定,行政強制措施的實施,需要有法定的條件和程序。在沒違法事實和行為的前提下,4S店的合法經營權利應當且必須得到保障?;蛟S當地有關部門會說,是為有效預防搶購造成的人員聚集和不安全因素??蛇@預設了不當前提:絕大多數4S店并非不服從行政命令的經營者,加之采取一定的監(jiān)控技術手段,完全可防止鉆“空子”問題。

      由此觀之,深圳“突襲限牌”再次說明“天下之事不難于立法,而難于法之必行”。而建設法治政府,當強調法之必行,注重法治觀念對每個細節(jié)的滲透。

      ?□通惠凡人(法律工作者)


      問題不在突襲,在失信

      【從效果導向看,“突襲”是實行限牌的不二選擇。而深圳限牌,問題其實也不在突襲,而在有關部門的失信已失去底線?!?/p>

      “突襲限牌”引發(fā)軒然大波后,深圳市官方連夜公布原因:若提前公開限牌措施,極可能引發(fā)集中搶購,既造成車輛劇增、增加擁堵,又引發(fā)社會不穩(wěn)定,使限牌政策大打折扣。解釋來得挺及時,卻依舊沒有紓解輿論場中的質疑情緒與吐槽表達。其中一個原因,就是此前某些地方推出限行、限購時的“半夜雞叫”的模式,已令公眾異常生厭。也正源于此,江蘇就曾對限購明確規(guī)定,限購須公開征求公眾意見、由同級人大常委會審議、提前30天向社會公告。

      但現實地看待“突襲限購”,深圳方面的解釋不無道理。如果不趕時間,勢必在政策落地前引發(fā)市民集中搶購,從而導致車輛劇增,那限牌令就成了政策“促銷令”,限牌除了刺激恐慌性消費之外,還有什么現實意義可言?一定程度上可以說,從效果導向看,若要搞限牌就該注重政策保密性,“突襲”是不二選擇。

      本質上,深圳限牌問題不在突襲,而在有關部門的失信。此前深圳有關方面曾多次承諾,“對私家車不限行不限購”“絕對不會搞突然襲擊”。如果真要實行限牌,何必話說得這么滿?就算說“暫時不知會否限牌”,也好過事后被打臉。如今,限牌令“連累”當地政府部門的聲譽,讓背棄承諾成了其公共形象上的一道硬傷。如果說,“再也不相信愛情了”尚有調侃與自嘲的意味,那“再也不相信不突襲了”,則會讓行政公信滑入荒蕪地帶。

      “突襲限牌”還關涉到一個命題:納入法治框架中的城市管理,應首先看重行政調控的效果,還是公共政策的程序公正,抑或是在二者間作出審慎權衡?這值得探討:很多人就認為,實用主義不能替代依法行政,程序不應給成效讓路。這尚待商榷,但毫無疑問,即便要“突襲限牌”也不能翻手為云覆手雨。

      像深圳的相關做法,就失去了底線:“先辟謠后坐實”,戲弄了民意,也自毀了公信,其惡性示范不可小覷。

      說到底,深圳限牌問題上,吐槽突襲是立錯了靶子,該吐槽的是對程序與民意價值分量的罔顧。而基于限牌帶來的條件反射式輿論反響,地方政府推行汽車限牌尤須慎之又慎。有專家表示,目前立法法修正草案尚未獲得通過,部分地方可能集中限購、限行。深圳因限牌陷入如潮的口水中,無疑值得其他地方引為鏡鑒與深思。

      □燕農(高校教師)

      12月29日下午,深圳市政府宣布,決定從當天即12月29日18時起實行機動車“限牌”,有效期暫定5年。這個消息讓此前已經對限牌謠言有些麻木的南京市民又不淡定了。因為,此前深圳市政府曾多次表示絕不會搞突然襲擊“一夜限牌”,可如今在事實面前,不得不讓人心存疑慮:南京會不會也一夜之間限牌?對此,南京市交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他們并未聽到任何南京也要限牌的消息及意向。(12月30日《現代快報》)

      為了道路暢通,政府“一夜限牌”,出發(fā)點是好的,貌似情有可原,但是,政府“一夜限牌”不能不正視兩個關鍵問題:一則,政府之前承諾不搞“一夜限牌”的做法,多次表態(tài),將以市場手段治堵,不會采取行政手段“限購”“限外”,但事實卻是政府“食言”,在建設誠信社會的當下,政府這么做,不僅威信大損,也嚴重傷害民眾的感情。

      二則,12月27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了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草案規(guī)定,地方政府規(guī)章不得設定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或增加其義務的規(guī)范,即地方政府出臺的限行限購措施將受限制,受到了民眾的一致好評,然而,深圳市政府在此時拋出“限牌”政策,有“搶跑”之嫌,企圖在立法法出臺之前把“生米做成熟飯”。

      深圳市政府這么做,或許將來路堵要好些,但是,政府“食言”,搞“一夜限牌”法,民眾就像吃了一只蒼蠅一樣,“心堵”比路堵更糟糕。在法治社會,政府不按規(guī)則出牌,先對預言限牌的車行進行打擊,接著“辟謠限牌”,然而最終的戲碼卻是“一夜限牌”,而且政府的“限牌令”才生效30分鐘,執(zhí)法人員就魚貫而入,封鎖4S店,責令停止開票!如此“限牌”,政府大獲全勝,但民眾的心卻“堵”得很,民意也很受傷。

      政府如此不講誠信,將來如何能贏得百姓的信任,值得政府官員考慮;以欺騙手段“成功限牌”,卻傷害了民眾的感情,失去了民眾對政府的信任,政府這么做到底值不值,是一筆不能不算的賬。但深圳市政府顯然沒有算這筆賬,而是逆民意強勢拋出“限牌令”,暴露了權力的猙獰面孔,不過,別忘了,力的作用是相互的。

      事實上對政府而言,“法無授權即禁止”,按照這樣的法律信條,深圳市政府“一夜限牌”是對民眾權利的限制、減損,其做法是違法的,但是,當下卻無人能阻止政府的違法行為,而且,深圳市政府還做得“理直氣壯”,這再次暴露“權大于法”的社會積弊,更凸顯依法治國的重要性,也由此可知,要結束“權大于法”的尷尬局面,保障公民的合法權力,必須全面推行依法治國,才能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里。

      深圳市“食言”了,南京市可以站出來辟謠和穩(wěn)定人心,但有多少人將信將疑,不得而知,因為南京市既可以吸取深圳市的教訓,不違逆民意,也可以學深圳市,拿深圳市作說辭——既然深圳市可以搞“突襲”,南京為何不可以?在法治和人治交替的時代,民眾看護自己的權利就像賭博一樣,全憑運氣,你說悲不悲哀?

      深圳29日18時起實行小汽車限購,電動汽車也在限購范圍之列。限號的方式為每年限號10萬個,其中普通小汽車每年限制為8萬個號牌。(12月30日 新華網)

      近幾年來,持續(xù)加大的交通壓力,始終是擺在深圳面前的一道難題。為破解這道難題,深圳特實行小汽車限購政策,以緩解深圳的交通壓力。通過限牌上道政策,確實可以暫時阻擋機動車快速增長的勢頭,不再為交通“增重”。同時,一定程度上可以減少汽車尾氣排放,減輕大氣污染,以防環(huán)境進一步惡化。

      雖然政府“限牌令”的初衷可以理解,但沒有任何說明,突然以規(guī)定性通知市民,還是讓市民難以接受的?!跋夼屏睢痹陬C布前幾乎沒有任何線索,在晚上六點鐘突然發(fā)布通知,并即刻起實施限牌政令,給市民殺個措手不及,讓老百姓有種“背叛”的感覺。表面上政府看似很“無奈”,但實際上“倉促限令”說明政府對市民缺乏耐心以及對民主的忽視。

      任何政令都應有個循序漸進的過程,都要給老百姓一個接受、適應的過程,尤其是與其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民生政策?!皞}促政令”讓老百姓“被通知”,一方面破壞了執(zhí)政原則,搞“拍腦門”政策,將以人為本、以人民利益為中心的原則丟掉。另一方面,事前不做民主評議,由政府單方面決定政策,搞突襲通知,將民主拋之腦后,不僅堵住了政府與群眾的溝通渠道,更讓政府在老百姓心中的“信任之墻”隨之倒塌。

      李克強總理在提到政策制定工作時,反復強調要加強政務公開及透明度,一定要進行民主評議。老百姓不接受沒關系,政府人員可以給老百姓慢慢解釋。只要是有利于經濟發(fā)展、社會穩(wěn)定的政策,只要行政部門讓市民了解到政策的有利面,只要給市民們一個適應的過程,老百姓定會支持。

      不健全的政令可以落空,不清楚的政策可以解釋,但政府不能不對老百姓“講真話”,更不能不提前“打招呼”。在面向公眾、涉及公眾利益的政務工作中,決不能與老百姓玩“貓鼠游戲”,必須加強政務公開,必須完善民主參政議政制度。在制定任何政策前,別忘了先問問老百姓。

      深圳市政府當天17時40分突然舉行新聞發(fā)布會,發(fā)布《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實行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的通告》,拋出“限購令”,同時公布“限外”方案。17時40分宣布政策,18時政策生效。(12月30日《新京報)

      但隨著城市的擴張,人口驟增,城市交通擁堵問題隨之日益突出,反而使汽車出行成為城里人非?!岸滦摹钡氖聝海貏e是“北上廣深”四城交通擁堵猶為突出。在采取了一系列治堵措施均顯無效之后,“北上廣”陸續(xù)采用行政強制手段對汽車進行限購,曾引起了全國廣泛關注。

      與“北上廣”齊名“堵城”的深圳,曾面對治下百姓的各種擔憂,市政府相關負責人做出了“如果深圳出臺這樣的政策,一定會廣泛聽取意見,絕對不會搞突然襲擊”的承諾,讓市民們那顆懸著的心獲得短暫的安撫。

      未曾想,政府承諾余音未消,就于29日17時40分宣布“限購令”政策,18時政策生效。突如一夜“限購”至,這么“咯噔”一下,誰受得了?

      面對城市巨大的交通壓力、嚴重的交通擁堵,政府在采取提高停車費等一系列治堵措施無明顯效果后,那份焦慮是可以理解的,但也不能因為治理無效的焦慮將政府陷入信任危機。

      良法善政,良法是前提。在城市交通越來越擁堵的當下,百姓對政府治理交通擁堵的措施和方法充滿期待。原本是為了改善生活、改變個人出行方式而購買小汽車,現在卻成了政府“專治”的對象,政府出爾反爾,很是令人失望。本該由市場決定購買行為,現在卻因為一紙行政手令,變成了權力下的限購,這恐怕只能用“權力任性”來解釋。

      “北上廣”限購令雖然取得了實效,但也引來了社會各界的強烈爭議,特別是法律界人士對于此舉無法律依據的指責,深圳市政府難道置若罔聞?

      雖然立法法上有“授權立法”的口子,但“授權立法”內容同樣不應限制公民基本權利與自由,否則就是對立法精神和法律權威的挑戰(zhàn)。汽車限購令也不是說不能下,但應該思考該如何下,這個過程又該如何進行?該如何確保民意的最大公約數?這才是深圳市限購“突襲”背后存在的問題。

      言而無信,權力任性,只會讓民眾望政令興嘆,離良法善政漸行漸遠。

      “深圳限牌,今晚六點開始”,29日下午,網上開始瘋傳這一消息。記者已從權威渠道證實了這一消息。雖然關于深圳限牌的消息討論已久,但深圳市相關部門的負責人曾明確表示,“如果深圳出臺這樣的政策,一定會廣泛聽取意見,絕對不會搞突然襲擊”。(12月29日央廣網)

      該來的總是會來的,既然北京、上海、廣州、天津等等城市都先后采取了限牌或者是單雙號限行措施,那么對于機動車保有量同樣位居全國前列,同時交通擁堵情況也越來越常態(tài)化的深圳市來說,限牌也許只是早晚都要來的事情。但是讓絕大多數深圳市民沒有想到的是,限牌會以這種突然襲擊的方式到來,讓人一點準備都沒有。

      更讓網友和公眾質疑的是,雖然關于深圳汽車限牌的消息在坊間已經討論了許久,但終究是道聽途說的小道消息,而深圳市相關部門的負責人則明確表示,“如果深圳出臺這樣的政策,一定會廣泛聽取意見,絕不會搞突然襲擊”。就在一周多以前,深圳市交委負責人還在首屆北上廣深交通會議上明確表態(tài),深圳不會學習北上廣。然而這些從官員嘴里說出來的話還言猶在耳,限牌政策卻已經悄然出臺,這唱的是哪一出?

      實際上,類似深圳這種“突襲式限牌”,在國內已經不是第一次發(fā)生了。2013年12月15日,天津市政府突然宣布5個小時后,這座城市的行政區(qū)域內將實行小客車限牌、限行措施。結果天津市民和汽車4S店在極短的時間內聯合上演了一起“全城買車”的瘋狂鬧劇,今年3月,杭州的出爾反爾的限行突襲也是令輿論一片反感。深圳卻在年末,再一次上演折煞政府公信力的戲碼。

      先不論政府限牌限號政策是否合理合規(guī),但這種“突襲式限牌”的方式,無疑有些蠻橫霸道,同時也在磨損著政府的公信力。也許深圳政府出爾反爾事出有因,但無論怎樣的緣由,都不能以損害政府的公信力為代價,如果這樣的事情多了濫了,如何再以信立之?狼來了的故事早已耳熟能詳,商鞅“徙木立信”的故事也并不陌生,作為國家權威機構部門,決策的制定也是為讓民眾信服遵守,隨意性太多,可真就不是好事了。